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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四项制度促作风建设常态化
来源:武威日报 作者:范武平 发布时间:Sat Nov 17 09:00:12 CST 2018

近日,市作风办制定《武威市作风建设年活动问题整改销号验收管理办法》《武威市作风建设年活动问题整改公示制度》《武威市作风建设年活动问题整改复查办法》《武威市作风建设年活动信访事项办理有关规定》四项制度,推进全市作风建设年活动深入开展。

《武威市作风建设年活动问题整改销号验收管理办法》明确了问题整改销号验收的方法步骤,要求严格落实群众评判制度,实行整改验收情况通报制度,强化销号验收结果运用。将县级领导班子和县级干部作风问题整改台账验收结果作为年度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未按期完成整改销号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评优。

《武威市作风建设年活动问题整改公示制度》规范了作风建设年活动问题整改公示流程,对公示范围、公示内容、公示方式,作出明确规定。公示制度要求各级各部门(单位)严把审核关,及时组织开展“回头看”,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对整改落实抓得不紧、不实,查摆出来的问题不愿改、不真改,未按要求公示或整改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的单位,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武威市作风建设年活动问题整改复查办法》明确了问题整改复查内容、复查程序、复查方式。复查结果将作为作风建设年活动考核的重要依据。经复查,对存在形式主义,未严格落实整改任务或者在整改中搞变通、不达标、不到位的单位在作风建设年活动年终考核中酌情予以扣分;对整改工作弄虚作假,工作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武威市作风建设年活动信访事项办理有关规定》对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时限、信访事项督办、信访事项办理结果运用等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县区作风办及相关部门(单位)收到市作风办转办的信访事项后应及时办理,一般信访事项15日办结并上报结果,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结的,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日。市作风办督查组负责信访事项的跟踪督办。经督办后,承办单位对信访事项在15个工作日内仍未办结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市作风办通报批评并记录在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全年收到督办通知单的单位,在作风建设年活动考核总分中酌情予以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