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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浪:全面规范党员佩戴党员徽章
来源:古浪县委组织部 作者:朱世荣 发布时间:Tue Mar 12 14:49:16 CST 2019

古浪县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并结合党员队伍实际,统一部署、强化措施,全面规范党员佩戴党员徽章工作,激励和引导各行业各领域党员自觉亮身份、树形象、比作为,立足自身岗位实际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一是统一报备购置,确保制式标准。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有关事宜的通知》中关于党员徽章的制作参数要求,县委组织部及时通知全县各级党组织进行全面自查,对以往使用不规范的党员徽章全部停用处理。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根据实际需要,向县委组织部报备数量,由县委组织部汇总上报市委组织部联系指定厂家制作,确保党员徽章制式统一。

二是明确佩戴情形,确保佩戴规范。结合基层党建标准化建设,将自觉佩戴党员徽章列入党支部建设标准,列入各行业、各领域合格党员规定标准。明确佩戴情形,要求党员参加入党宣誓、党内会议、党员志愿服务行动等党内重要活动和参加“三会一课”“党员固定活动日”活动等日常党内组织生活时必须佩戴党员徽章;要求在窗口单位、服务行业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岗工作的党员必须佩戴党员徽章。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在日常工作、生活中逐步强化党性观念,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立足岗位履职尽责、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三是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常态长效。各党(工)委不定期检查或抽查所属党支部党员在规定情形中佩戴党员徽章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列入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内容。确定基层党支部书记为督促和监督党员规范佩戴党员徽章的主要负责人,对不按规定佩戴党员徽章的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于多次不遵守规定的党员,采取严厉措施进行重点帮教,督促整改。县委组织部结合日常工作督查,对各行业、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党员规范佩戴党员徽章工作进行常态化、经常化检查,并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敦促全体党员维护自身形象,切实增强党性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