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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加大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力度
来源:武威日报 作者:翟丽 发布时间:Tue Oct 08 11:25:26 CST 2019

近年来,我市全面聚焦脱贫攻坚、特殊群体、群众关切,持续推进脱贫攻坚兜底保障。

全面完成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补助提标工作。提标后,城市低保标准由485元/月提高到524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由3720元/年提高到4020元/年,一、二类对象补助水平分别从3720元/年、3480元/年提高到4020元/年、3816元/年,三、四类对象补助水平不再提高;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5178元/年提高到5226元/年。上半年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7633.62万元,保障城市低保对象11372户27614人,发放农村低保金9297.83万元,保障农村低保对象26805户71546人,发放农村特困供养金2400.16万元,保障农村特困供养对象6054户6503人。同时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对因病、因残、因灾、因学、因突发事件返贫的贫困人口,及时给予临时救助,上半年临时救助农村困难群众20499人次,累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612.14万元。

全面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今年以来,省、市民政部门高度重视农村低保精准认定和专项治理工作,在全市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和精准认定工作。各县区、乡镇相应成立工作机构,对所有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核查,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核销明显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对原有和新增低保户进行精准认定。全面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签订低保申请受理审核主体责任书和入户调查责任书,严格实行谁入户、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明确精准认定低保对象必须经过入户核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明确一、二类低保对象精准认定范围和三、四类低保认定范围。按照八个方面内容逐村逐户开展筛查工作,通过调查核实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一律退出保障范围。对已退出农村低保范围,基本生活又出现困难的家庭,按政策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