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关心、爱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重要指示精神,3月27日,我市制定出台援鄂医务人员激励奖励政策措施。
为所有援鄂医务人员按程序记功1次,颁发援鄂纪念章;结合一贯表现,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重用;对本人一贯表现好、符合党员条件、援鄂一线表现特别突出的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经按程序及时吸收为预备党员。优先推荐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选、省优专家、省领军人才等选拔项目,可直接评选为市领军人才;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本年度考核可直接评定为优秀等次,优秀指标单列。援鄂医务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晋升岗位等级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优先推荐申报、评审,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或考试;未达到专业技术高、中、初岗位内部最高等级的,可晋升一个等级。对特别优秀的编外援鄂医务人员,采取面试考察方式拟定聘用人员,市、县区人社部门办理人事手续,市、县区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对援鄂医务人员子女,每孩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入学、普通高中招生、就读市内中等职业学校,可享受一次就学照顾。对赴鄂执行任务不能休假的医务人员,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优先安排补休,补休天数不计入本人带薪年休假假期,轮休期间工资福利津贴等按照出勤执行;为援鄂医务人员连续3年组织免费健康体检。放宽援鄂医务人员家庭申请公租房条件;对申请公租房的,优先保障1套;承租公租房实物房源的,减免一年租金;领取租赁补贴的,增发一年租赁补贴。开辟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绿色服务通道,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上浮20%的购房资金支持;对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现正在偿还贷款或今后5年内(2024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给予为期5年公积金贷款利率50%的政府贴息。对援鄂医务人员乘坐全市城市公交车实行免费优待;全市A级以上景区景点对全国援鄂医务人员实行免费(每人每次可带4人免费参观),对全国医务工作者3年内免费;组织对援鄂医务人员进行心理健康评估。对援鄂医务人员,给予每人20000元的一次性慰问金;援鄂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600元;落实卫生防疫津贴提高标准的政策;薪酬水平在现有基础上提高2倍,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疫情结束后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