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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出台《关于加强农村发展党员工作的若干措施》
来源:市委组织部 作者: 发布时间:Wed Nov 23 21:44:40 CST 2022

武威市出台《关于加强农村发展党员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党员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巩固深化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排查整顿工作成果,近日,武威市委组织部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农村发展党员工作的若干措施》,从坚持党员标准、严格执行程序、严明工作纪律、健全制度机制等4个方面提出12条措施,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程序,提高发展党员质量。



坚持党员标准,强化源头管理



严把政治标准,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前,指定专人与入党申请人、知情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在接收预备党员时,建立县(区)级执纪执法部门政审联审制度;在预备党员转正前,通过个别谈话、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专门考察。从严监督管理,实行农村基层干部近亲属入党由乡镇党委组织考察、县(区)党委组织部预审备案制度。注重储备培养,建立35岁左右优秀青年台账,注重从青年农民、致富能手等优秀分子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及时纳入乡村振兴、疫情防控、乡村治理等重大任务中培养考察,确保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严格执行程序,强化过程管理



科学制定计划,每年对农村党员队伍和入党积极分子数量、分布、结构进行分析研判,科学制定发展计划,确保每个村每2年至少发展1名党员,每个县(区)每年新发展农村党员中35岁以下的不低于50%。规范发展程序,严格执行发展党员5个阶段、25项程序,坚决做到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不满1年的不发展,发展对象未集中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发展,未进行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发展,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表决票数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不发展。强化重点管理,对入党积极分子数量少,党员队伍老化、结构不优,较长时间未发展党员的村实行计划单列、县(区)党委组织部备案管理,督促整改落实。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定期分析研判,对经5年以上教育培养仍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再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管理。



严明工作纪律,压实各级责任



靠实工作责任,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细化压实乡镇党委、村党组织特别是乡镇党委书记、组织委员和村党支部书记的责任,推动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用心用力抓好发展党员工作。严肃责任追究,按照“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对存在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党员身份。



健全制度机制,确保工作质量



落实发展党员基本制度,严格执行“双推制”“预审制”“票决制”“公示制”等基本制度,把牢发展党员“入口关”。探索“双向培养”机制,对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建立由村党组织和务工单位联合培养、共同考察、两地公示、村党组织主导发展入党和日常管理的模式。实行定期调度检查制度,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市县巡察重要内容,坚持每季度调度,每半年开展1次专项检查,每年按不低于新发展农村党员50%的比例抽查党员档案,坚决杜绝违规违纪问题发生。健全党员档案管理制度,按照“一人一盒”原则建立党员档案,通过指定专人、设立专柜做好档案查阅、借用和转递等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