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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制定信访举报受理和查核工作规程
来源:市委组织部 作者:何立宏 发布时间:Thu Nov 08 16:57:41 CST 2018

武威市制定信访举报受理和查核工作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提升信访工作规范化水平

一是明确受理信访举报的职责分工干部监督科是受理市委组织部信访举报的职能科室,办公室负责将收到的信访举报按批办要求或科室职责转交有关科室办理其他科室负责受理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举报。属于各级人大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举报,以及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市直有关部门、县区委组织部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举报,不予受理对市直部门、县区委组织部处理(复查)意见不服但未提出复查(复核)请求而再次举报反映的信访举报,不予受理。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但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请求复查(复核),经有关机构审核认定办结、复核终结的信访举报,不再受理。对无实质内容、不具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存档备查。

二是明确信访举报转办、办理和调查核实的具体要求。干部监督科负责协调、督查全市组织系统信访举报工作,受理的信访举报有关科室县区委组织部、市直部门(单位)办理反映考察、考核对象的问题转考察组、考核组办理;干部选拔任用公示期间的信访举报,由干部监督科会同考察组共同办理。信访举报办理方式包括直接查核、立项督查、批转查核和存档备查查核的主要方法是调取书证和谈话了解,调查组至少由2人组成。要根据查核情况,撰写查核报告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对申诉及实名举报,适度向举报人反馈经查不属实的信访举报,应尽快作出结论向被调查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对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单位,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查核情况;对多次匿名举报且经查不属实的举报,采取适当方式坚决予以澄清;对蓄意诬告诽谤、造谣中伤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三是明确信访举报受理、处理和结案的时间和纪律要求信访举报应当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做出承办、转办、交办、协办、回复等处理意见,反映情况紧急、重要的信访举报应立即办理。一般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提出处理意见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查核时间,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立项督查件一般30日内办结,批转查核件一般45日内办结经查属实的信访举报,在查核报告审批同意后15日内落实查核处理意见。对收到的信访举报未按规定办理或办理过程中敷衍了事甚至弄虚作假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不得将举报人的有关情况和举报内容透露给被举报人员、单位及其他与案件办理无关的人员,不得转交、委托、转托被举报单位查核办理信访举报。调查组工作人员与举报人被举报人反映线索涉及人员有亲属关系的,本人或者亲属与举报人、被举报人或举报问题有利害关系的,应当由本人提出回避。